消息标题中的单引号电子邮件地址导致问题

我们的一位用户收到了一封电子邮件,在“收件人:”标题(以及其他地址)中包含多个单引号地址,如下所示:

To: Some One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当我们的用户试图回复所有邮件时,邮件被我们的邮件服务器拒绝,并且响应“501 5.1.3不良的收件人地址语法”。

我对RFC 5322(过时的RFC 2822和822)的理解是,单个报价( ' )在电子邮件地址的本地部分(在“@”之前)是有效的; 例如像“o'[email protected]”这样的地址中的撇号。 然而,这并不是一个有效的字符来引用整个地址,因此上面的地址在语法上是不正确的,我们的邮件服务器是正确的拒绝答复。

我有很多问题:

  1. 我理解这些地址是无效的吗?
  2. 哪个系统有责任阻止报头中发送无效地址的消息? 发件人的用户代理(Outlook,无论)? 用户代理将邮件提交给邮件服务器? 我们的邮件服务器
  3. 我怀疑发送SMTP服务器是MS Exchange; 有没有一个已知的问题,允许这样的地址?

根据这些问题的答案,我希望我会提交一个或多个错误报告(发送邮件服务器的供应商和/或pipe理员),并build议我们的用户在回复之前删除单引号。 有关于这种情况的其他build议?

AFAIK里的地址一定不能被引用, 只能引用自由格式的注释

我有很多答案

  1. 是的,电子邮件3和4是无效的
  2. 在最好的情况下 – 发送MUA(即使在“以这种forms收到”的情况下,也不得生成无效的头文件)。 第一MTA也可以 (我已经重读了适当的动词)检查收到的数据的有效性,并作出适当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