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发布某个DNS区域负责人的电子邮件地址外,是否真的有这个重要性?
在我们的BINDconfiguration中,我们把一个mailling列表作为我们域的负责人,但是如果这是好的做法,我们是可以理解的。
在那里有任何types的服务依赖于这个电子邮件地址? 在最糟糕的情况下,这个字段中的无效电子邮件是否会影响我们的DNS权限?
RFC 1035第3.3.13节说:
RNAME A <domain-name> which specifies the mailbox of the person responsible for this zone.
就这样。
有人在互联网上可能会使用此地址与您有关您的DNS的问题与您联系,所以它应该是一个有效的地址,将消息发送到正确的人。
最佳做法是使用hostmaster( RFC 2142第7节)等angular色地址,然后将其路由到正确的人员,邮件列表,票证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