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人需要在电子邮件?

我想知道每个定义的电子邮件中是否需要“收件人” – 收件人,或者是否所有收件人都可以是密送或抄送。

RFC5322状态

唯一需要的标题字段是起始date字段和发起人地址字段。 所有其他标题字段在语法上是可选的。

但是SMTP RCPT呢?

所有收件人都使用RCPT TO: SMTP动词来描述; 它们被视为“To”,“Cc”或“Bcc”的事实仅仅是由于邮件标题,它是SMTP会话的DATA部分的一部分。

从MTA的angular度来看,没有任何区别:他们都是收件人,必须收到邮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