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电子邮件只是“尽力而为”的交付,是否有类似的协议,保证交付?

在法律上,传真是被接受的文件通常是确定的,因为传送是“保证”的,而电子邮件并不是因为传送不是。 这是不是只是乞求一个基于TCP的协议,保证提供传真的程度相同? 这样一个协议是否存在,它是如何根深蒂固?

  1. 传真传送不保证 – 传真可能有许多方式失败。 仅举几例:

    • Misdialed号码
    • 用纸接收传真(而且不够智能,不能实现)
    • 从碳粉接收传真(并没有足够的智能实现)
    • 发送传真时装入的纸张颠倒
    • 接收传真是共享设备,收到的传真被非预期收件人取走并丢弃
  2. SMTP 一个基于TCP的协议。 请参考RFC 821及其后续RFC 2821和RFC 5321 。
    底层networking协议(TCP / IP)与可靠传输(应用协议级别的事情)无关。

  3. 大多数SMTP服务器都会logging哪些消息(发件人/收件人/消息ID)通过它们传递,如果能够certificate日志不太可能被篡改,则可以在法庭上受理。
    请教律师

  4. 有一些机制粘在SMTP协议和相关程序上以确保交付(DSN,退货收据)。 请注意,这些邮件本身是尽力而为/相互协作的扩展(大多数邮件客户端允许您select不发送已读回执,有些客户端不能发送已读回执,有些MTA不能/不会发送递送回执。
    我不确定这些问题的可接受性,这取决于法院和任何既定的先例。 再次咨询律师

传真是被接受的文件通常在法律上确立,因为传送是“保证”

来自发件人和收件人的电子邮件服务器日志可能比传真接收确认更可靠。

确认仅仅意味着“一个”传真机回复并收到了该文件。

服务器日志可以确认“该特定的”邮箱收到电子邮件,然后通过服务器A,B和C进入“特定的”邮箱之前。

我知道在加拿大,电子邮件是法院接受的。 在大的情况下,民事诉讼可以执行安东Piller命令来检取服务器日志和邮箱内容。

保证交付的唯一方式是直接的点对点交付。 发送者必须build立到接收者的直接连接,并且接收者必须确认接收。 电子邮件不是点对点协议,而是存储转发协议。 所以没有那种在法庭上被接受的保证。 但是,确定协议试图是可靠的,如果链中的所有服务器发挥良好,那么它可靠的。

但是技术交付保证(在现实生活中和在电子邮件/传真中)不保证邮件内容。 日志或信封只显示有交货,但不能显示消息内容。 即使你签了邮件,也只能保证它在途中不被操纵。 但原始签名的内容仍然可以是“Hello world!” 而不是“你被解雇了!” 而且您只能确认邮件已发送。

这是不是只是乞求一个基于TCP的协议,保证提供传真的程度相同? 这样一个协议是否存在,它是如何根深蒂固?

要具体回答这个问题 – 不存在这样的[networking]协议。 因此,同样没有所述协议的固定。

然而,与这个话题有关的是,关于交付的“保证”甚至意味着什么是可能的,还有一些重要的意义:

  1. 必须有一种方法来authentication发件人。 但是,在传真和电子邮件握手过程中没有这样的设施。 “来自”传真号码可能被欺骗,因为“发件人”电子邮件地址处于垃圾邮件/networking钓鱼邮件中。
  2. 必须有一些手段来确保信息本身的不可否认性,以致它不会被修改,甚至不能certificate发送的信息。 同样,底层协议也没有这样的保证。 PKI(在电子邮件中使用数字签名技术,由于复杂性,证书过期等问题而得到很好的支持),加上对称encryption和消息散列,在电子邮件中提供了不可否认性。 这些都是根深蒂固的方法,但不是直接在整个电子邮件通信领域。
  3. 必须有一些手段来保证邮件实际上被传送给(实际的预期的)收件人。 日志实际上是不够的,因为他们没有对上述做任何保证,而只是弱注释可能投递到邮箱(而不是收件人)。 这比邮寄还要弱。 根据商业贸易法中的“统一商法典”(UCC):除了交付到商定的地址之外,还要求向预期收件人交付货物/信息。 电子邮件只将邮件存储在目标邮箱中,但不能保证收件人已收到邮件通知。 接收者有责任不断地检查消息是否到达。

最后,还有一个可选的(并且基本上不是跨平台支持的)电子邮件协议来请求(发送者)和发送(接收者)发送确认/收据。 但是,这种情况很less使用,不能保证,最后也不能反驳收件人收到的信息,而是他们可能select不确认收据,收件人没有收到发件人或递送在不支持相同/可选function版本的不兼容电子邮件系统之间确认失败。

许多需要保证交付的地方使用IBM的MQ系列或Sterling Software的产品(最近由IBM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