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试图解决这个谜,但我想我已经走到了一个死胡同。
我们已经将用户创build和pipe理委派给一个组。 此权限应用于祖父级OU并inheritance到父OU和子OU,它们包括除完全控制和删除以外的所有内容( 删除子树已标记)。

来自组的用户可以在所有OU上创build和修改用户,但是他们只能从子OU(最后一级)删除用户。 如果他们试图从其他OU中删除一个用户,他们会得到一个访问被拒绝的错误。
我已经检查过的东西:
我到目前为止看到的奇怪的事情:
我猜这与删除子树权限有关,但我还没有find关于它的许多信息。 再多一点,域function级别是2008 R2,如果有帮助的话。
你的问题是在“根”(正确地称为“祖父母”)OU明确定义的Deny delete权限,并删除它应该解决您的问题。 这是很难遵循确切的OU结构,哪些权限是明确的,哪些是从您的描述inheritance(一张图片是值得几千字),但对我来说听起来像:
在root / grandparent OU中有明确的Deny delete 。 它只在根目录中运行,而在一个层次下运行。
这是因为:
Deny delete仅适用于后代对象的第一级别(所以它由父级OUinheritance,而不是子OU),或者 Allow delete权限。 要解决此问题并允许组删除要删除的对象,请删除根OU上的Deny delete权限,或将其设置为仅应用于OU对象(而不是其后代对象)。
这里有一个方便的链接,指向NTFS中的权限优先级信息 (也适用于AD权限):
以下是解决权限冲突的一些规则:
虽然拒绝权限通常优先于权限,但情况并非总是如此。 明确的“允许”权限可以优先于inheritance的“拒绝”权限。
权限的优先级层次结构可以概括如下,列表顶部列出了更高的优先级权限:
同样如此:
文件权限将覆盖文件夹权限,除非完全控制权限已被授予该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