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S区域:创build新区域委派的标准

如果我没有错,在一个公司所拥有的域名内,他们的pipe理员可以完全自由地在域树中创build尽可能多的剪辑(区域代理),但是在他自由的情况下,在域树内创build新的子域,而不是让每个子域都在同一个域中? 还是我对pipe理员的“放任”有错,是否有一些制定好的“政策”(例如,当权威的答案来自不同的名称服务器时,只创build新的区域)?

你是正确的,它在技术上可以委托任何数量的子域名。

区域的原始概念是,当你想要其他一方pipe理命名空间的某个部分时,你将委派它。 (基本上,当你想要一组权威的域名服务器是不同的。)

那么当然还有其他的原因,我可以想一想:

除了一组权威域名服务器( NS )之外,DNS本身中的一些参数是按区域定义的。 这包括诸如SOA值(例如否定cachingTTL – MINIMUM )以及DNSSEC签名(区域根本没有签名或全部使用相同密钥签名)之类的内容。

您的域名服务器软件可能有一些区域级别的设置,如果您需要不同的设置,可能是有独立区域的原因。

有时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从行政angular度来看,强制分离是有意义的,无论使用哪种名称服务器。

一般不想委托所有事情的原因是,它既在pipe理上也在实际操作上引起一些开销(查找过程中的更多步骤,至less在名称服务器集合不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