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仍然不能相信我仍然无法使用特定的邮箱从我的Outlook“发送”,即使:
我必须将此邮箱设为“共享邮箱”而不是普通的用户邮箱吗?
你需要设置一个Active Directory的权利。 它被称为“代理发送”,不同于“代表发送”权限。 在pipe理控制台中,可以右键单击邮箱对象,然后select“pipe理发送为…”,这是在Exchange 2007中应该pipe理的位置。您还可以在邮箱对象的AD用户和计算机上对其进行设置,为目标用户添加高级权限并授予“发送为”。 “完全访问”不再授予从Exchange 2007起的“代理发送”权限,也可能从后来的Exchange 2003服务包之一中授予“代理发送”权限。